6月13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遏制乱排放行为,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出台了《陕西省2018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2018年的整治范围为规模以下“散乱污”工业企业。所谓“散乱污”企业,是指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并具有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特征。
《方案》提出,各市(区)要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对存在危害群众健康、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企业依法取缔;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严厉打击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固定场所进行工业生产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场所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等活动;严肃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6个服务督查组将继续按照责任分工,持续推进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对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排查摸底确认、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验收考核等情况进行全面服务督导,每月深入包抓市(区)督导一次。
《方案》明确了各市(区)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省工信厅牵头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方案》还提出,各市(区)政府要对2017年排查摸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台账进行仔细核对和认真梳理,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按照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再次进行甄别、核实,重新整理台账,报送省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经确认后,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