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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外宣办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省环保厅网站  作者:宣教处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6月14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先生、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赵瑞先生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委外宣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三场,我们邀请到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赵瑞先生。

下面,首先请李厅长介绍情况。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媒体朋友前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很高兴和大家交流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的情况。下面我分三个方面就改革的推进情况作一介绍。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工作背景和适用范围

近年来,我省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尤其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尤为明显,大家都能切身感受到,蓝天明显增多,夜间也能看到星光闪烁。这与今天发布的《我省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着密切的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对有限的环境容量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了协调发展和环保的关系,就必然急需有一种措施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尤其是新增排放量,使之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开展生产活动,这就产生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是我国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排污权是具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开展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环境质量改善。

我省作为全国11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交易工作得到环保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工作开展8年以来,我们经历了从新改扩建项目交易试点到有偿使用和交易全覆盖,从气到水,从单一要素污染物排放交易到四种污染物排放全交易的过程。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范围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2010年6月,我省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为突破口,于"六五"世界环境日举办了首次排污权竞买交易;2011年12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2012年7月我省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纳入排污权交易,成为全国首个四项主要污染物全交易的省份;2017年,我省启动了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80余场次,成交总额11.18亿元。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实现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去年年我省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共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880万元。2018年我们将在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本做法

试点以来,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交易流程、交易方式、收费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排污权交易主要流程。包括发布交易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技术核定、参加竞买、缴纳交易款、总量批复等7个步骤。

排污权交易方式。省级环保部门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保排污权交易公平公开。同时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我省开辟了重点项目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按照项目需求量以交易历史最高价一次性成交,简化交易程序中的竞买环节,直接办理购买手续。

排污权交易基础价格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现状与产业结构等因素后,合理确定排污权交易基础价格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交易资金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按照非税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取得的环境效益

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改善了环境质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这一倒逼机制,提高了新建企业环保准入门槛,在推进主要污染减排、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在我省的全面开展让"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资源配置。截至目前,通过收储方式关闭造纸、氮肥、皂素企业33家,共收储二氧化硫5182.48吨、氮氧化物763.24吨、化学需氧量12313.36吨、氨氮669.4吨,下达收储资金1.8亿元。有效解决了造纸、氮肥、皂素行业对渭河及汉丹江水质的污染威胁,确保渭河变清及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同时为新项目、好项目腾出排污空间,有效实现区域内新老排污指标平衡及替代削减。

三是与现行环保制度相衔接,形成无缝式总量管理。通过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制度-刷卡式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的有机结合,按照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对企业排污量进行核定,将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量、环评审批排放总量、排污许可量三者统一,实现固定污染源无缝式总量管理。

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下,进展顺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探索实践,让我们看到这项制度在实施环境管理方面的巨大潜力,相信这个引入了市场激励机制的制度将随着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而得到切实、广泛的推进,有力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美丽陕西的建设。

以上是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欢迎大家提问。谢谢!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介绍就到这里。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自己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谢谢。

陕西网记者

我是陕西网记者。有了交易制度,会不会出现在某个区域内排污权过于集中,造成质量的恶化?

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赵瑞

答: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说是不会的,为什么?我们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制度,它是在很多现有的环境管理手段和制度共同作用下实施的一项改革。首先它的原则有这么几项。

一是交易计划依据的总量控制指标是一个递减的控制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放总量将逐年减少,环境质量理应不断好转。

二是行业总量控制。火电、钢铁等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

三是排污权的转移还要受到区域总量指标、环评审批、排放标准等其他政策的约束,并且为了保证当地的环境质量,地方政府的污染治理计划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也将对企业污染排放有约束作用。

因此,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放权,但实际排放量还要受到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制约。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证排放源当地的环境质量。

中国报道杂志记者

我是中国报道杂志记者。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环境保护税是什么关系?有没有重复征收之嫌?

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李强

答: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作用是确立环境容量资源的有价性、稀缺性,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用,以解决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

环保税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补偿,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后端,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目的是推动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而言,对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征收环保税并不矛盾,其征收依据、目的、作用不同,不可相互取代,也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是中国新闻社记者。企业能否将减排量拿出来交易产生经济效益?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企业的减排量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企业通过污染治理产生实际减排量可以用于自身新建项目,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环境容量。另一方面在以后开展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时,企业可以把可交易的排污配额拿到市场上去公开买卖。

举个例子:环保部门核定某企业有100吨污染物排污量,那么该企业就需要购买100吨的污染物排污权,但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废水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最后排放了60吨,那么富余的40吨指标既可以直接用于新建项目也可以通过交易出售给其它需要排污的企业,该企业就可以在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

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