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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发布时间:2012-09-07  来源: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医疗废物 经营许可证 审批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事项名称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受理机构

渭南市固废中心

服务内容概述

审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作

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事项申办条件

申请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2、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3、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4、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

1、《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办事处理流程

1、提出申请;2、审查验收并答复。

服务办理时限

30

在线申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时间及地点

正常工作日期间,地点:市环保局四楼415

联系方式

0913-2158361

乘车路线

4路公交车仓程路站下车,向西5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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