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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烽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42号)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环评科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烽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2017年10月28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白水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白水县烽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烽源煤矿)由原白水县烽源煤矿和弘源煤矿扩大整合而成。原烽源煤矿是2008年煤矿整合时由原白水县致合风井煤矿和治合煤矿整合扩大而成,煤矿位于朱家河井田东南角边部。①原致合风井煤矿位于渭北煤田白蒲矿区朱家河井田范围内。采矿许可证号为61000000620276,面积0.17km2,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标高+720m~+700m。开采煤层为5号煤层,设计生产规模0.03Mt/a。②原治合煤矿位于白蒲矿区朱家河井田范围内,其采矿许可证号为61000000620192,面积0.18km2,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标高+720m~+700m。开采煤层为5号煤层,设计生产规模0.03Mt/a。原弘源煤矿的前身为白水县冯家河煤矿,始建于1979年5月,1981年11月建成投产。原冯家河煤矿位于渭北煤田白蒲矿区朱家河井田范围内。采矿许可证号为61000000620276,面积0.77km2,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标高+680m~+600m。开采煤层为5号煤层,设计生产规模0.03Mt/a。 本项目为二次整合项目,生产规模由原来的9万t/a(15万t/a)提升至60万t/a。资源整合后矿井建设规模为0.60Mt/a,设计服务年限为16.2a(前期13.7a,后期2.5a),井田面积为面积6.5659km2。本项目生产的原煤全部运至白水县龙泉西河洗煤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群矿型洗煤厂进行洗选。本项目总投资25752.54万元,环保投资1475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73%。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排放指标即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85公斤/年、1.22吨/年内。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储煤、输煤系统防尘设计,建设全封闭储棚和洒水设施,加强工业场地各产尘点治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和扬尘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工业场地、运输道路须硬化处理。

2.落实矿井排水及地面生产、生活污水回用措施,全部综合利用,确保项目废水不外排。

3.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运输车辆限速慢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井下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确保掘进矸不出井;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及煤泥经浓缩池压滤后销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5.矿井生产期应进行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系统。

6.严格按开采设计和环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做好沉陷区生态整治及复垦工作。

7.“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落实前,项目不得开工生产。

四、施工期应实行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分期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确保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五、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六、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白水县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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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2158367  传真:0913—2158350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7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