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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整治环保乱作为 确保生产生活稳定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日前,云南省出台《关于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的通知》,坚决防止对环境问题整改“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稳定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一刀切”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要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禁止层层加码,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稳定。要加大对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搞“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的做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尽职尽责。省纪委在近日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环保督察移交的案件、检举举报件、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快查快处;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失职失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强力问责推动责任压实。西双版纳州纪委对生态环境保护频频亮剑,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去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10件12人,79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文山州纪委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明确了七种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情形的问责追责原则和方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检查、通报、改组以及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等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