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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过节抢微信红包是违纪吗?纪委这样回答

发布时间:2018-02-2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吴天娇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抢微信红包已成过节新时尚,党员干部能不能抢红包?抢多了会不会违纪?”连日来,不少读者询问。2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传统佳节收、发微信红包,烘托节日气氛、增进亲友感情本无可厚非,对亲友间收、发微信红包的行为要与违纪违规行为区别看待。但党员干部抢和发微信红包时要谨慎,与收、发红包的对象不能有利益关系,不能是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其他利益诉求的对象,不能借收、发红包谋取利益。对此类对象发和收红包,不论金额多大,都要谨防“指尖上的违规”。其次,党员干部收、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限度,不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表示,该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均应受到处分。

【相关案例链接】

2015年11月至今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去年年底,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今年1月,纪检机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