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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约谈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30  来源:省环保厅网站  作者:环科院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根据生态环境部检查组近日来陕检查发现的问题,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今天对宝鸡市、渭南市,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华州区、富平县,宝鸡市高新区和眉县环保局及普查办进行了集体约谈。

一、约谈原因

生态环境部来陕检查发现,上述2市5县(区)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渭南市不掌握市辖各区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未开展市级督办,清查进度较慢。

2.宝鸡市清查工作总体进度缓慢,未开展市级督办,未及时转发落实省上清查技术规定,致使各区县对清查工作时点要求不明确;市级普查办只有4名专职人员,无法满足普查工作需要。

3.西安市临潼区对清查结果没有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组现场抽查代王酿醋厂和西柳砖厂,与清查表标注不符,清查质量不高。

4.渭南市华州区仅将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未进行现场核实,清查进度较慢。

5.渭南市富平县清查进度缓慢,大部分企业未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组现场抽查韦加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和乾福祥鞋材复合厂,证实清查表标注错误,抽查不合格率100%。普查指导员不了解普查最基本知识,回答不了普查时点等普查最基本的问题。

6.宝鸡市眉县清查进展较慢,大部分企业未进行现场核实,且标注错误较多,大量可能排放污染的企业被标注为无污染。

7.宝鸡市高新区清查工作基本未开展,4260家单位仅排查了26家,清查进度严重滞后。

二、整改要求

以上问题的存在,反映了这些市县(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全省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被约谈的环保局和普查办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6月5日之前专题报告省普查办。

一要加快落实保障措施。被约谈的市县(区)本周内要向市县主管领导汇报一次普查工作,并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完成清查工作。没有专职人员或专职人员不足的市县要抓紧落实人员,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的要尽快落实经费。市级环保局及普查办要加大对县(区)普查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全力推进辖区普查清查工作。

二要加强两员选聘及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普查工作的基础,关系着普查工作的成败。各市县(区)要严把两员质量,提高普查办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省普查办已经开展了下沉式一对一培训,根据各地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各市县(区)普查办要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清查对象界定不清、数据审核不准等突出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要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在现场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清查和入户调查,清查是入户调查的基础,必须搞清楚到底调查哪些对象。县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按照省上下发的名录库,逐一实地排查清查对象,标注地理位置信息,并根据清查技术规定,界定该企业是否属于清查范围。属于的填写清查表,不属于的在名录库中标注,留存佐证材料。县级清查工作结束后,最终形成的名录库中每一个条目都要有经纬度并有准确的界定,这才是完整的清查结果。

四要切实做好核查工作。清查核查分为国家、省、市三级核查,重点核查各类污染源名录库是否全面、准确。按照全省清查工作进度安排,6月10日前各市要完成清查核查工作。市级核查要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核查时要对核查区域的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分别计算核查区域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漏查率、重复率和错误率,填写质量核查结果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级核查报告并上报省普查办。6月11日起,省普查办将开展省级核查,每个地市随机选取2个县(市、区)进行核查,6月20日起,国家将开展第二轮核查。

五要加快督促农业部门开展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是清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到全省名录库数量总数的三分之一。生态环境部检查组来陕检查时指出,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工作是严重滞后,基层县(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清查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各级普查办必须积极与农业部门对接,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工作,确保全省清查工作同步推进、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