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站内搜索: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30日
实施机关 bet5365最新线路检测 咨询电话 0913-2158367
责任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3-2158376
办事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负责人 办理地点、时间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环保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4.涉及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5.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总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行政服务大厅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照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日常执法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