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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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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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环保局 | 咨询电话 | 0913-2158135 |
责任单位 | 渭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158583 |
办事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环保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申报条件 | 全市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办证的 | ||
办理材料 |
1.企业基本资料: (1)正式申请文件;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1)技术人员的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从事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证明,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4)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委托运输合同。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1)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3)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分析方案/制度; (3)厂区安保管理制度及视频监控系统布置图; (4)员工培训计划; (5)环境监测计划; (6)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 (7)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 (8)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 (9)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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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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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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