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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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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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环保局 | 咨询电话 | 0913-2158135 |
责任单位 | 渭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158583 |
办事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环保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申报条件 | 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转移的 | ||
办理材料 |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三、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五)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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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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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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