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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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关于富平县一村庄养殖影响本村村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富平县环境监察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处。
一、基本情况
村民反映的养鸭场位于淡村镇解放村石北组,占地面积约5亩,投资金额约十万元,经营者为孙秀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28MA6Y3JCL5G,经营范围:家禽养殖及销售。
二、查处情况
接到转办单后,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7年8月8日会同淡村镇解放村石北组组长李宏友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北邻村民住宅,东西南为基本农田,场内建有两座育成鸭塑料温棚,一座为空棚,另一座温棚内有3000羽雏鸭,场内林地约有20羽成品鸭,该养殖场年出栏6000羽成品鸭。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内鸭子产生的粪便污水未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产生的恶臭气味对周围村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群众举报属实。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为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办公室文件精神(富办字【2017】11号),由县畜牧局完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我局以富环函【2017】114号文件已向富平县畜牧局进行移交。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