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年04月01日 17:45:4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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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关于富平县村庄养殖影响本村村民生活环境的污染问题,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富平县环境监察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处。
村民反映的养鸭场位于淡村镇解放村石北组,占地面积约5亩,投资金额约十万元,经营者为孙秀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28MA6Y3JCL5G,经营范围:家禽养殖及销售。
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7年7月28日会同淡村镇解放村石北组组长李宏友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北邻村民住宅,东西南为基本农田,场内建有两座育成鸭塑料温棚,一座为空棚,另一座温棚内有3000羽雏鸭,场内林地约有20羽成品鸭,该养殖场年出栏6000羽成品鸭。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场内鸭子产生的粪便废渣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恶臭气味对周围村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群众举报属实。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养殖户限7日内将养殖场内3000羽雏鸭和20羽成品鸭全部进行清理,并将鸭子产生的粪便废渣合理资源化利用,并要求石北组组长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对该养殖场进行后续监管,使其按照时间要求整改到位,防止污染环境,消除恶臭气味对周边群众带来的不便。
我局在调查处理后立即与举报人取得电话联系,将查处情况予以反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