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渭南市环境质量监测状况公报
一、空气质量
(一)城市空气
1.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是我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对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个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进行了连续自动监测,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的天数为263天。
中心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3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9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10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60微克每立方米。
2.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
除白水县无能力监测外,其余各县均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进行了监测。2015年各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0.009~0.066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0.015~0.053毫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0.053~0.188毫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硫与2014年相比,除华县、潼关县持平外,合阳县、大荔县有所上升,分别为32%、5.4%,华阴市、富平县、澄城县、蒲城县分别下降75.7%、33.3%、14.3%、2.1%。
二氧化氮与2014年相比,除华县持平外,潼关县上升幅度为9.5%,华阴市、蒲城县、富平县、澄城县、合阳县、大荔县均有所下降,分别为46.4%、35.0%、22.6%、16.0%、10.9%、5.4%。
可吸入颗粒物与2014年相比,潼关县、澄城县升幅较大,分别为64.4%、10.4%,其余各县均呈下降趋势,华阴市、华县、合阳县、蒲城县、大荔县、富平县分别下降55.9%、16.9%、15.9%、9.4%、5.7%、4.1%。
(二)酸雨
1.2015年中心城市共采集41个雨样,酸雨发生率为0.0%。
2.2015年各县共采集162个雨样,本年度无酸雨。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5年全市在各河流布设42个监测断面,其中3个断面(潼河苏家村、东桐峪窑上村和寺门前)枯水。
在监测的39个断面中,I类水质断面占7.7%,II类水质断面占12.8%,III类水质断面占30.3%,IV类水质断面占28.2%,V类水质断面占10.3%,劣V类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与2014年相比:
入黄支流的秦家河、五八水库、金水大桥下、裕西、朴鲁沟、白水河水库断面分别下降15.2%、10.8%、10.2%、9.1%、7.8%、1.3%。
渭河干流的沙王、吊桥、树园断面分别下降25.0%、15.0%、13.0%。
渭河支流的安河、西王村、仙峪口、李家河、茨沟桥西、斜桥、华山口、简易桥、三眼桥断面分别下降28.1%、8.8%、7.9%、6.3%、5.0%、4.8%、4.1%、2.8%、1.2%。
主要污染物氨氮与2014年相比:
入黄支流的小曹河、潼河、裕西、朴鲁沟、双桥河、东桐峪峪口断面分别下降40.6%、31.0%、16.1%、15.9%、14.4%、5.3%。
渭河干流的沙王、树园、吊桥断面分别下降43.4%、38.1%、33.6%。
渭河支流的斜桥、入渭口、温泉河下游、安河、简易桥、茨沟桥西、下段村、温泉河上游、仙峪口分别下降50.6%、43.9%、43.9%、43.0%、39.0%、28.7%、25.3%、15.2%、12.0%。
三、声环境质量
(一)中心城市声环境质量
1. 道路交通噪声
2015年中心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好”,与2014年质量等级相同。
2.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为“较好”,与2014年质量等级相同。
3.功能区噪声
2015年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功能区限值。声功能区达标率100%。
(二)各县(市)声环境质量
1.道路交通噪声
2015年各县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好”的为富平县、大荔县、澄城县、华阴市、合阳县、潼关县、白水县,质量等级为“一般”的为华县、蒲城县。与2014年相比,除华县和大荔县交通噪声质量等级有所上升外,其余各县基本稳定。
2.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各县均开展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为“好”的为白水县,质量等级为“较好”的为华阴市,质量等级为“一般”的为大荔县、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潼关县,质量等级为“差”的为富平县和华县。与2014年相比,华县、大荔县、蒲城县、合阳县、华阴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有所上升,富平县、澄城县、潼关县和白水县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