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8〕78号
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渭南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渭南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组反馈会议精神和中、省、市环保及水务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我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并按照“一源一档”要求,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监管力度,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
二、整改任务
(一) 西涧峪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常住居民8户16人,东涧峪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常住居民16户48人。
整改措施: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将生活污水引出饮用水水源地以外处理;制定居民搬迁方案,逐步搬迁二级保护区内居民。
责任单位:华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二)西涧峪水库二级保护区有散养羊200余只。
整改措施:取缔清除
责任单位:华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 沋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田坡村建有一家纯净水生产企业(渭南市田园清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依法关停并拆除设施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四) 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宁西(西安至南京)铁路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约4.5公里,渭花公路穿越一级水源保护区约5公里,公路和铁路设置有防撞护栏,但未完全封闭,并未设置事故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沋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宁西(西安至南京)铁路穿越水源保护区约9公里,渭花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约8.5公里,未按要求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事故应急池。
整改措施: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标准,完善一、二级保护区交通穿越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五) 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东、西两侧未按要求建设全封闭围栏(建设围栏约3.5公里,未建设围栏约8.6公里);沋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未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标志技术要求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识。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标志技术要求》(HJ/T433)标准,完善一级保护区的防护围栏;增设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沋河管理处)牵头,临渭区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六)沋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张咀村处建有一处鱼池(稻花香张咀生态鱼池),约4亩,无污染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依法关停并恢复原状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七)沋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居民1498户8170人,多处生活污水未处理,沿排洪沟渠排入水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雨季时沿沟渠冲流至水库;保护区东、西两侧沿岸建有多处厕所。
整改措施:对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工程措施,将生活污水经管网引出饮用水源地外,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对沋河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清理;8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八)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367户2845人居住,居民区内有多处生活污水沿排洪沟渠排入水库;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多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特别是雨季时沿沟渠冲流至水库。
整改措施:针对一级保护区内东、西两岸的旱厕实施拆除;在居民未搬迁前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封堵排污口,将生活污水引出饮用水源地以外处理;针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制定居民搬迁方案,按计划实施搬迁。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旱厕;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方案,按计划逐步搬迁。
(九)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耕地约1755亩,未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未退出。
整改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十)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渭南火车南站及办公区位于保护区内,部分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洗车废水及生活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完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洗车废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洗车废水全部归入污水管网,禁止排入水库;设立生活垃圾归集点,定期收集外送垃圾填埋场。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十一)沋河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个别居民存在放养畜禽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放养畜禽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清理。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十二) 西涧峪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耕种土地约20余亩;东涧峪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耕种土地约40余亩。
整改措施:在东涧峪水库设立检查站,加强东、西涧峪水库的监管力量,严禁化肥、农药进入涧峪水库。同时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有效减少农药化肥用量。
责任单位:华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三)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人员在沋河水库东西两岸水边进行垂钓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人员垂钓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沋河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十四)沋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张咀村(在用)和雷家村(已废弃)便民服务中心(村两委会)。
整改措施:拆除取缔
责任单位:临渭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三、职责划分
1.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是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并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的综合协调,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3.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实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根据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实施封闭管理,并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减少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5.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耕种土地的技术指导,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防止面源污染。
6.市畜牧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进行清理,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饮用水源地水质、隔离设施、保护区整治、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现状,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实施计划报市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8年6月-11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逐一销号。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各单位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朱振蛰,联系电话:2035105,13892511169),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市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以及临渭区、华州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增强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举一反三,逐项推进问题整改。
(二)认真落实整改。临渭区、华州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明确任务路线图,将每个问题的整治任务细化到具体环节,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时限明确,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按期整治到位。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实施问责。按照职责分工,紧盯问题整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施问责。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实施组织问责和法律追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