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41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上下直面矛盾、迎难而上,团结奋进、敬业奉献,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追赶超越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性,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推动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拟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期间表彰一批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等。
2.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且连续从事环保工作5年以上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25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事项和工作安排。
2.领导班子大局观念强、举旗定向好,能够精诚团结、履职尽责,领导作用发挥突出。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务实、和谐进取,队伍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好。
3.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出色完成所承担的环保工作任务,如期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4.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事项和工作安排。
2.热爱环保事业,为民服务,乐于奉献,敢于担当,恪尽职守,精通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较为突出的榜样作用,受到多方广泛好评。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低调务实不张扬。
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奉公,清白干净,勤俭戒奢。
5.近5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差额评选产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下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由所在市(区)人社局、环保局联合负责组织评选推荐。要严密程序,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公开公正。推荐先进时应按成绩突出程度和贡献大小排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纪检监察和计生部门意见。
(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业绩,以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主。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确实符合条件,确有突出事迹和贡献,确保其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人员倾斜,特别是在艰苦地区和长期在艰苦危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含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按照推荐类别,分别填写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20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1000字左右,A4纸打印)、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推荐报告和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3张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snepb.gov.cn/政府文件。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统一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含照片)和电子版报省环保厅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成立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2018年6月20日前,请各市(区)评选机构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办专用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一)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联系人:李 军 张晔军
电 话:(029)63916170、63916173
传 真:(029)63916173
电子邮箱:1021218962@qq.com(评选办专用邮箱)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楼环保厅
邮政编码:710006
(二)省公务员局考奖处。
联系人:白 莉
电 话:(029)63915218
附件:1.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评选工作联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此件公开)
附件1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振东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鲁 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袁 朗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组长
李小海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张春生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张育奎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
魏新军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副处长
张金东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玉强 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牟录科 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刘全喜 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副组长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春生 (兼)
张育奎 (兼)
副主任:杜晓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魏新军 (兼)
成 员:白 莉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李 军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任亚利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成冯斌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 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1 |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
3 |
3 |
2 |
西安市 |
3 |
4 |
3 |
宝鸡市 |
3 |
3 |
4 |
咸阳市 |
3 |
3 |
5 |
铜川市 |
2 |
2 |
6 |
渭南市 |
3 |
3 |
7 |
延安市 |
3 |
3 |
8 |
榆林市 |
3 |
3 |
9 |
汉中市 |
3 |
3 |
10 |
安康市 |
3 |
3 |
11 |
商洛市 |
2 |
3 |
12 |
杨凌示范区 |
1 |
2 |
13 |
西咸新区 |
1 |
2 |
14 |
韩城市 |
1 |
2 |
推荐名额合计 |
34 |
39 |
|
表彰名额合计 |
24 |
25 |
附件3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设区市环保局、省厅各直属单位;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五、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市、县或其他;
六、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七、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
|||||
拟授予称号 |
|
|||||
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
|||
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
|||
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环保 |
|||
集体所属单位 |
|
|||||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 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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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处 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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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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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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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环保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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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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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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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2018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设区市环保局、省厅各直属单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或职工;
六、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七、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市、县或其他;
八、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九、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1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一、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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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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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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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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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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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
|||||||
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
职称 |
|
技术等级 |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其他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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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日期 |
|
从业状态 |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
|||||||
拟授予 称号 |
|
是否公务员奖励 |
|
公务员奖励种类 |
|
|
|||||
工作单位 |
|
|
|||||||||
所在单位性质 |
|
所在单位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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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
|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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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 行政区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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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邮编 |
|
所在单位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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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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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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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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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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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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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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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环保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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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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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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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保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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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QQ号 |
负责人 |
|
|
|
|
|
|
联系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