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拟遴选10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市、县、区及省直机关主要从事文字工作,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以招录方式取得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5月31日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5月31日);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职称以上等次;
6.群众基础好,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突出;
7.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二)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势。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2:1的比例确定评估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查工作实绩特别是综合文字能力,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中充分征求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
(五)体检。
格局报考省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报名者如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任用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