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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市环保宣教中心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渭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查办,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普查办,市级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了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渭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渭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渭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始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进展成效,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宣传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时点、对象等内容,为普查工作营造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抓好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培训,阐释各级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各项义务。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在全面普查阶段,宣传引导普查人员、普查对象严格按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报道各县(市、区)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研究普查工作,指导检查普查工作,协调督办解决普查工作存在问题等情况;挖掘和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学习的先进典型;对普查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数据,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在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和经验总结开展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发布时机,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运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普查工作全局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及时指导,确保普查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要开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回应和处置普查舆情。

(三)增强宣传实效。各级普查机构要把普查宣传与宣传贯彻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结合起来,与宣传新时代环保工作新进展新成效结合起来,与重要环境保护纪念日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把用好传统媒体与用好网站、新媒体结合起来,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普查宣传口号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普查对象是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调查

普查对象有义务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

做好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