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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渭南居民
提交时间
2016-01-05 14:57:44
信件标题
渭河煤化工集团大量排放废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及居民生活质量
信件内容
    渭南市高新区的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化集团)常年排放大量异味气体,冬季尤为严重,每天清晨和傍晚可以清楚的看到渭化集团的烟囱不断排放出大量白色气体,气味刺鼻,持续时间极长,严重影响渭南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我认为渭化集团未严格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未对环境保护承担起足够的责任,作为渭南市的普通居民我恳请贵局对此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01-18 9:17:10
回复内容

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关于群众反映渭化废气污染一事的查处报告

 

接群众投诉关于“群众反映渭化废气污染”一事后,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查处情况如下: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化集团)位于区东风大街西段,始建于1992年3月。是我省“八五”时期建设的大型化工企业,目前企业建成一期“尿素”生产项目,二期“双甲”生产项目,三期“双醋”生产项目。

为防止煤粉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设立了17个各6000吨的煤筒仓对煤炭进行封闭式贮存和传送,并在输送过程中对破碎煤炭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设20个吸尘点和14套除尘系统。建成了高效的硫回收装置,以回收原料煤中的硫份,减少了废气的排放。建成了年产3万吨食品级高纯度液态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回收生产中产生的CO2,减少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对于生产装置确实不能回收的贫气通过火炬系统燃烧,减少污染。

现场检查时: 该公司上述各处理系统运行正常。生产基本稳定,空气中未见有白色灰尘和烟尘。调阅该公司废气监测报告(渭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渭环监(炉)字(2015)026号)显示,该公司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符合《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中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

群众反映不实。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现场监管管理,严防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