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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刘磊
提交时间
2016-11-25 21:37:44
信件标题
旁放废气,污染环境。
信件内容
临渭区站南路棉织厂院内4号库对面渭南隆康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制作一次性杯盖材料的时候旁放出的废气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始而雾霾更加严重。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12-06 10:53:6
回复内容

临渭区环境监察大队关于群众反映临渭区棉织厂院内渭南隆康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制作一次性杯盖材料放出的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一事的查处报告

 

接群众投诉关于“临渭区棉织厂院内渭南隆康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制作一次性杯盖材料放出的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一事后,临渭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查处情况如下:

渭南市隆康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桌东,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位于站南一路棉织厂院内4号库房和10号库房,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粉碎机、拉片机各一台、成形机、挤压机各三台(4号库),杯盖成形机五台、片材机一台(10号库)。原料为聚笨乙烯,生产工艺为:原料→加热变片→压缩成型→成品。

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针对检查情况,我大队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大队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杜绝其违法进行生产。

 

2016年12月5日